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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矿山必须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发布日期:2021-05-19来源:admin

申请开办矿山必须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答: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2.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3.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

4.有矿山设计;

5.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审查合格后,方予批准。

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2.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3.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4.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5.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